买方因卖方的虚假广告受到损失应如何维权?
某研究所在其研制的产品广告中以“高科技”为借口,不让客户过多了解其产品。甲在此情况下以15000元的价格与该单位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清了款项。使用后,甲才发现该产品粗制滥造,与广告中的表述相差甚远。请问: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该研究所以虚假广告进行欺诈,使甲在对该设备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定并履行了合同。从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甲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判令对方返回货款并赔偿损失。同时,甲可以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甲可以就因该研究所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