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总经理擅自签订合同被骗是否构成犯罪?

热度74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56

2Z^]KZcW6UD0  甲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与某外商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未经集体决定擅自签订合同并指示财会人员支付100万定金。后外商公司收取后逃匿,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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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AYKx7l;fj2Ej0 解答(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WKE4j@4j"[/P

ANo!A4lVq0  根据《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与外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未经集体决定擅自支付定金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依法构成犯罪,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论处。(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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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l D m(@0h(C&K'Hc$?

7\c:C5n}8`0O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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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I7M I]]M+R0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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