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代表人?
2008-9-5
在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10人以上的民事诉讼,一般称为群体诉讼。由于群体诉讼人数众多,让每一个成员都参加诉讼实际上已不可能,而只能由其选出代表进行,故这类诉讼又称为代表人诉讼。代表群体参加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人诉讼可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两种。诉讼代表人也可分为相应的两种,即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和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simu001.cn』
(1)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simu001.cn』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指的是共同诉讼中因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而由该群体的全体成员推选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原则上不超过5个),授权其代为起诉或应诉的人。『simu001.cn』
通常情况下,代表人由全体或部分当事人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推举不出,按下列方法处理:如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如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simu001.cn』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产生后,就由其代表人数众多的全体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他(们)虽然可以依法聘请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但代表人本人仍应当亲自出庭,亲自进行必要的诉讼活动。他(们)在打官司活动中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法律效力,不需要他们一一承认。当然,代表人、放弃 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另外,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效力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而且及于他所代表的未直接打活动的本案全部当事人,但对未参加诉讼或另行起诉的“当事人”不产生效力。『simu001.cn』
(2)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simu001.cn』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指的是在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群体诉讼中,经推选或商定,代表群体起诉或应诉的人。『simu001.cn』
在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中,同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既可以由各当事人一同分别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合并在一个案件中审理,也可以由当事人推举的代表人代表所有当事人起诉。『simu001.cn』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数众多、人数不确定的案件,可以发出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0天),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内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即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超过公告期法院就可以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simu001.cn』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的特点是它可以由参加登记的当事人推举;推举不出的,由人民法院与参加登记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经过协商仍确定不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人。『simu001.cn』
代表人产生后,他(们)在诉讼中的代表权限与人数确定的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基本相同。但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则不仅及于诉讼代表人,及于他们所代表的当事人,而且还及于后期(在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人,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权利人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时法院经受理认定其请求成立时,就不再进行审理,而是直接作出裁定适用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已作出的判决或裁定。『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