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户口迁到自己所有的房屋上,如何避免房产纠纷?

热度264票  浏览28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56

b*r%MTs aFL0  甲的弟弟乙出国时欠了A公司一笔债务,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因乙无力偿还欠款,A公司拟对该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需要把乙的户口从该房屋中迁出。在这段时间里,甲与其父亲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幢房屋用于居住。A公司要求把乙的户口落到甲新买的房屋中,但甲担心以后会产生房产纠纷。请问:甲如何做可以避免与乙发生房产纠纷?(www.simu001.cn)

Va-~0ET/c0

){l _9l\'oD*d8qs0 解答(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3K:Jr-O:D7LXqK+@

~b a m1U*|%y-z0  为防止将来与弟弟发生房产纠纷,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0K2sgp,~.EO r5Ml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5E;VT,T_a

  1、对于新购的房屋中甲父出资部分,甲可以请甲父写份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该部分出资为甲父赠与给甲,而非与甲共同出资购房。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样,甲就取得甲父出资购房部分的所有权。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cC(w(i&Zg3F%R)`

*GS X k F~-}m:?8Y0  2、在对新购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甲可以以自己一人的名义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样,新购的房屋就属于甲一人所有而非甲和甲父共有。若将来甲父去世,就不会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纠纷。若确定甲是所购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即使乙的户口落在甲新购的房屋中,乙也不能因此取得房屋的共有权。 (www.simu001.cn)

#s Z$L%s a+np$P0

7d\ SZ F h B0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z1ca'C5F7t X+N0

S-@q1I)z-z-Kr+R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w/v1L7q"H?(?'m9t5B0

+zCk9?(_3D/_w0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Rs,ka)jl9j,eI~.N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TR[/[!Pj,i3Q3Z^9L\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D\0N)z7Z5@ d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glX`"o;y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NV/j'S5H@9lCd0

H#b(P K2d;X0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6WE)[#X;C%F8^.W@S,y'j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2@ Z!Q2ss0[]'C$I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Z*R.?8A;x%q.J0
顶:10 踩:18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4 (82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46 (81次打分)
【已经有73人表态】
18票
感动
7票
路过
9票
高兴
6票
难过
10票
搞笑
6票
愤怒
6票
无聊
1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