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原告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某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庭审中,原告又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请问:法院对该案件应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在庭审中,原告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被告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在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事项通知被告后,重新决定开庭时间,而不能直接合并审理。在被告仍然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