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 发表于 2019-6-14 13:59:19

中国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日就《非存款类放贷构造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分答应并取得谋划放贷业务答应的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外,任何构造和个人不得谋划放贷业务。
条例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分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国务院决定由有关部分羁系的典当行、证券期货谋划机构、消耗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构造不实用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构造通过互联网平台谋划放贷业务的,应服从条例有关规定,并由银监会订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羁系细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分答应并取得谋划放贷业务答应的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外,任何构造和个人不得谋划放贷业务。

关于注册资源,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顺应的实缴注册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

关于谋划地域,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取得谋划放贷业务答应证后,可依法在省内谋划,不受县域限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谋划应当经拟开展业务的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分答应,并继承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分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非存款类放贷构造的业务谋划规则作了规定,此中包罗发放贷款前与乞贷人协商确定的贷款利率和综合有用利率不得违背法律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敲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乞贷人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本事等不符合合的贷款;不得以不正当、不公平或不正当本领催收债务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增强对非存款类放贷构造的监督管理,查处其违法、违规活动,依法打消有巨大违法违规活动的非存款类放贷构造;创建非存款类放贷构造违法活动举报夸奖制度;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处理巨大风险变乱;对行业自律构造的活动举行监督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